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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

食药监人函[201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有关规定和国家新修订、新颁布的药事管理与法规,经认真研究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现将2013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调整内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第二大单元“药事管理法规”中,新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作为考试内容。
二、在第二大单元“药事管理法规”中,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国药管市〔2000〕526号)更新为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并对具体要求做相应调整。
三、2013年药事管理与法规将采用新调整后的大纲作为命题依据。调整后的大纲将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
四、调整内容和具体要点见附件。


附件:2013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调整内容及具体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

2013年3月19日

【消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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