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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SP)已发布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总局”)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下发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32号)(以下简称实施通知),为贯彻实施好药品GSP及实施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一并执行。

一、各市州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实施通知”,领会精神,并在辖区内进行宣贯。

二、自2013年7月1日起,我省药品经营企业应按照国家总局的统一部署规划实施药品GSP。

三、自2013年7月1日起,药品批发企业分支机构申请为独立法人企业的均应当符合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

四、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GSP及实施通知过程中的相关具体问题,我局另行通知。

五、省、市、县各级药监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与调研,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报告。

特此通知。

链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32号)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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